申請助聽器需經殘障鑑定,且醫院診斷證明已無法改善聽力者。雙耳聽力皆損失在55分貝至110分貝之間補助兩只;優耳聽力55分貝至110分貝之間,劣耳聽力110分貝以上補助一只。具學生身份者之補助與低收入戶相同。 患者需先購買助聽器之後,再提出補助的申請。

◎ 資格條件:
1. 持有殘障手冊
2. 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醫療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
◎ 洽辦單位:
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科及鄉鎮市公民民政科
◎ 申請文件:
1. 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
2. 全戶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
3. 醫師診斷證明書(三個月內診斷證明)
4. 購買助聽器之收據
5. 印章
6.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
◎ 補助標準:
1. 單耳、雙耳補助金額不同
2. 補助金額依相關法令規定而有所調整